招标编号:ESJYB-2016-GC-001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种车辆车库建设项目由额发改字[2016]18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内容:新建特种车辆车库6个,总建设面积630平方米。
2.2建设地点:额尔古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院内。
2.3招标控制价:1123178.00元
2.4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相应专业验收合格标准。
2.6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中查找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社保证明(以本年或上一年度为准,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必须在额尔古纳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查询结果,其他地区无效)。。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必须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信用保证金在9月18日15点之前缴入规定账户,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信用保证金缴纳
4.1单位名称:额尔古纳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公室
4.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额尔古纳市支行
项目名称 |
标段号 |
金额(元) |
信用保证缴入账号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种车辆车库
建设项目 |
1 |
112318.00 |
0607036109200002392 |
注:投标人在汇款备注中必须标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标段。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5日内退回,中标人的信用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中标金额的10%收取,信用保证金剩余部分退回。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网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单位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7日前在网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至 2016 年9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3.2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内蒙古招标网、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电话形式(0470-6801799)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7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额尔古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额尔古纳大街297号交通局五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