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位于乌兰布和路西、汇丰街北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十一号地、十二号地、十五号地捆绑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出让土块情况:
宗地号 |
宗地位置 |
挂牌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出让年限 |
挂牌起始价 |
竞价保证金 |
九号地 |
帅丰街北、金沙路东、丰河路西 |
2.6204公顷 |
商业 |
≤3.5 |
≥30% |
≤30% |
≤80米 |
40年 |
2554.9万元 |
700万元 |
十一号地 |
汇丰街北、丰河路东、教育街南 |
2.0652公顷 |
商业 |
≤1.6 |
≥30% |
≤30% |
≤24米 |
40年 |
2013.5万元 |
3000万元 |
十二号地 |
汇丰街北、教育街南、乌兰布和路西 |
3.5117公顷 |
住宅 |
≤2.0 |
≥30% |
≤28% |
≤60米 |
70年 |
2897.1万元 |
十五号地 |
帅丰街北、乌兰布和路西、丰河路东 |
9.5925公顷 |
住宅 |
≤1.8 |
≥30% |
≤28% |
≤60米 |
70年 |
7913.8万元 |
宗地现状:五通一平。
二、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和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9年11月13日至2009年12月2日,到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土地利用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09年12月2日上午9时至2009年12月11日下午4时的工作时间内,到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11日下午4时。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三楼会议室;挂牌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9时至2009年12月15日16时。
七、联系人:赵卫军 联系电话:0478-8266761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临河区分局